GB 15742标准
1本规则适用于以电或压缩空气驱动的 M、N、L 3、L4、L5类机动车用喇叭产品。认证模式实施机动车用喇叭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:
型式试验 + 初始工厂检查 + 获证后监督;
上述基本认证模式中的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、生产现场
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、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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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机构应按照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、认
证模式选择与确定》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,并结合分类管理结
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获证后监督各方式的组合,以确定认
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。
4 认证单元划分
原则上,同一生产者(制造商)、同一生产企业(场所)生产的在以
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机动车用喇叭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:
(1)工作原理及类别;
(2)总成的外形和声响发射单元数量;
(3)膜片的形状和尺寸;
(4)声音出口形状或种类;
(5)额定声音频率;
(6)额定电压/额定气压。
原则上,认证委托人应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。同一单元中
可包含多个“型号(或规格)”的产品。同一型号是指在设计上对标准符
合性没有影响的产品。
相同生产者、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,或不同生产者、相同生
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,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
验,其他生产企业/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