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QC1110-201本标准所指的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(以下简称移动电源)是指 USB 接口类移动电源产品。本认证规则适用于标称充电电压直流5V,标称放电电压直流5V,输出电流不超过5A的移动电源。属于本认证规则范围内的移动电源列举如下:手机用移动电源、数码相机用移动电源、PDA、PSP、mp3、mp4、iPad、iPod、GPS 等数码产品、USB 可移动式照明(多为 LED)、USB 暖手宝、USB 电风扇、USB 加湿器、USB 手电、USB 剃须刀等具有 USB 可充电功能的产品用移动电源,这里所列举的设备并未包括所有适用设备的移动电源。
认证单元划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:
a. 相同的电池种类、型号、数量及容量;
b. 相同的保护电路及保护装置;
c. 相同的充放电及电压调整电路;
d. 相同的外壳结构;
e. 相同制造商和生产厂;
f. 相同的封装方式(电池的串并联方式)。